4月2日夜間,吉林市龍潭交管大隊荒山中隊組織夜間集中打擊酒駕行動,在江密峰鎮朝鮮族小學路口處檢查來往車輛。大約19時45分許,一輛出租車從遠處緩緩開來。車停下后,在交警幾次強調讓司機配合檢查后,車窗才搖了下去,一股酒味也隨之飄出來。
民警小陳示意駕駛人接受酒精檢測,隨著一聲報警:61mg/100ml,超過了酒駕標準20mg/100ml。
經檢查,崔某駕駛的出租車系江密峰鎮凱鵬出租車隊。據其本人交代,當天下午,親屬家里辦事情,請客吃飯,他陪著客人喝了兩瓶啤酒。他說自己也知道喝酒不能開車,尤其還是營運車輛。可晚上得開夜班出租車,如果不開,100多元錢就得打水漂。抱著僥幸心理就開車上了路。
依據最新頒布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條,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處5000元罰款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、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副支隊長朱兆成說,出租車一旦因酒駕出現事故,將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不可估量的危害。近一段時間以來,民警將在后半夜集中采取行動,徹底清查夜班出租車駕駛人的酒駕行為,對酒駕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,決不姑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