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KTV沒有免費贈送啤酒,宋某酒后大鬧KTV。近日,武陟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,并賠償受害人馮某2.5萬余元。
宋某喜歡結交朋友,經常和朋友一起喝酒、唱歌。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,他和朋友酒足飯飽后,來到武陟縣某KTV唱歌。由于經常來這家KTV,宋某要求值班經理馮某免費贈送他20瓶啤酒。可一直到唱完歌,馮某都沒有免費贈送啤酒,這讓宋某覺得自己很沒有面子,于是懷恨在心。
第二天下午,宋某在家喝過酒后來到這家KTV,以馮某未免費贈送20瓶啤酒為由對其進行辱罵。隨后,兩人發生爭執,宋某手持折疊刀將馮某捅傷。經法醫鑒定,馮某為輕傷二級。
此外,法院還查明,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,曾于2014年4月1日被武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,2015年6月23日刑滿釋放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宋某隨意毆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輕傷,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。宋某系累犯,依法應從重處罰。宋某的行為給被害人馮某造成了人身傷害,應依法賠償馮某醫療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營養費、誤工費等共計25361.58元。
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,宋某表示不再上訴。